宁夏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的污水来源和排放去向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宁夏污水处理公司一些常见的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分级排入 GB 3838 Ⅲ 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 3097 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 GB 3838 中 Ⅳ、Ⅴ 类水域和排入 GB 3097 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宁夏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相应标准。GB 3838 中 Ⅰ、Ⅱ 类水域和 Ⅲ 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 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分类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₅)、悬浮物(SS)、氨氮等,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城镇宁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

B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 Ⅲ 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 Ⅳ、Ⅴ 类功能水域或 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宁夏污水处理哪家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相应表 1 的规定,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6.5 - 10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或 20 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排放标准要求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 - 10mg/L;预处理标准要求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 - 8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此外,还有一些行业有各自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等。同时,各地也可能根据自身环境状况和管理需求制定地方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如北京市的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宁夏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