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2017年8月初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通知》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现场执法和自动监控运维,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中规定废水监控点应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可对地表水,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等水样按照仪器设定采样模式进行自动采样﹑供样和留样保存的智能化设备。可与现场COD,氨氮等在线监测仪联合使用,实现时间等比例、流量等比例、外控采样等多种方式采样,循环供样,并按预设定留样方式(超标留样,同步留样等方式)留样。另外还可以接受现场工控机控制,并可实现远程控制采样、留样、参数读取等功能。